人民网广州11月5日电 (陈霄 粤卫信)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今日通报,广东省确诊一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据了解,该名患者为男性,3岁5个月,四川遂宁人,现住东莞市常平镇袁山贝村。昨日下午,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常平医院常规流感样病例监测中检出了1份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标本,11月5日凌晨经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复核阳性,结合该病例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判断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
患儿目前已免费收入东莞市人民医院感染科隔离治疗。目前,患儿无发热,症状较轻,病情稳定。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对7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有3人出现流感样症状,经实验室检测,3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均为阴性。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0月28日《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规定,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并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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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6月24日《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的通知》:经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现转入常态化管理。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10月28日《对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解读》:对不同等级的法定传染病,卫生(卫生计生)部门均依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和预防控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报告时限。医务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后,要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对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则要求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报告。二是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